张子正蒙注卷七
《张子正蒙注》·王夫之
有司篇 有司,政之纲纪也。 素习其事,则大纲具悉。 始为政者,未暇论其贤否,必先正之, 正其职掌。 求得贤才而后举之。 为政者迫于有为,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时之人心,而新进浮薄之士骤用而不习于纲纪,废事滋甚。惟任有司而徐察之,知其贤不肖而后有所取舍,则事之利病,我既习知,人之贤否,无所混匿,此远大之规存乎慎缓也。 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劳。 劳,为民扰也。不本诸心得之理,非其至当,虽善而拂人之性。 “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欲。”生于不足则民盗,能使无欲则民不为盗。假设以子不欲之物赏子,使窃其所不欲,子必不窃。故为政者在乎足民,使无所不足,不见可欲,而盗必息矣。 田畴易,税敛薄,则所可欲者已足;食以时,用以礼,已足而无妄欲,即养以寓教,民不知而自化矣。 为政必身倡之,且不爱其劳,又益之以不倦。 以乾乾夕惕之心临民,则民化;以无为清静自逸,则民偷。 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 自合六师曰讨,奉词合众曰伐。 故虽汤、武之举,不谓之讨而谓之伐。 “伐夏救民”,“变伐大商”,皆曰“伐”是也。虽无可奉之命,必正告诸侯,众允而后连师以伐。 陈恒弑君,孔子请讨之, 圣人于名必正,不轻言讨,必有所据。 此必因周制邻有弑逆,诸侯当不请而讨。 胡氏曰:先发后闻可也。 孟子又谓“征者上伐下,敌国不相征”,然汤十一征,非赐鈇钺,则征讨之名,至周始定乎! 疑汤之已赐鈇钺,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谨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