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人的性情、气质、习惯、社会的礼俗、制度(上)
《人心与人生》·梁漱溟
为了讲明人心与人生,有必要分从性情、气质、习惯、礼俗、制度,这几方面来谈一谈。人类生命既由其个体和群体之两面所合成,在个体便有前二者,而离开后二者群体生活亦便无可能。习惯则居于个体群体之间为其中介。对于这五者加以分析,有所明了,则人生也,人心也,便都不难了然于胸。 兹先说性情。说情,我指人的情感意志,而情感意志(包括行动在内)所恒有的倾向或趋势,我便谓之性。前在第二章曾就人生与阶级性问题有所讨论,又第九章“人资于其社会生活而得发展成人如今日者”,均请回顾参看。一言以括之:人类像今天这样,非是其生来如此,一成不变的。当其没有从类人猿分出来另成一系,那太远且不说;即从其另成人类一系的近百万年而言之,人的体质、心智皆时时在发展变化;体质、心智变化,其性情同时在变化。非唯随时代而不同,亦且因地方而有异。一般说人性者,每曰“天性”,一若“天生来如此”的,实属所见不广;不可便以为与生俱来者即属先天,出生之后所习染者乃为后天也。此即是说:所谓后天不限于出生以后,人的性情(这是与其体质、心智不相离的)一切罔非得之于后天。 说人的一切罔非得自后天,其中却亦大有分别: 第一,是其得之由物到人的演进中者。此指人的身心虽远在太古蒙昧野蛮之时,直到好像文明颇高的今天,如此不同时代却彼此从同的,亦指地球上东西南北任何地方出生而生活的人类之所从同的。正为有此一致从同之处乃同说为人类焉。其共同点何在?那就是人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