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类宗教意识之本性及其诸形态

《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唐君毅
一 自现实自然生命求解脱与宗教意识 吾人在论求真意识与求美意识之文二章,已指出二种意识皆为不完足而相待者。由其相待,则吾人可以二种意识互相补足。然此种补足,唯是一以一偏救治另一偏,利随而害亦随。吾人如只来回于此二种意识之中,仍不能安顿吾人之精神生命,而使吾人在道德上立于无过之地,亦不能使吾人满足求真求美意识中所涵之求绝对真绝对美之要求。故吾人必须继而论一更高之意识,即宗教意识。 吾人之求真与求美之意识不同。然有一同点,即皆为精神倾注于客观之真美,而耗费吾人之自然生命力者。吾人之求真求美,固可一往追求。然吾人之求真求美之意识,如只为隶属于吾人之自然生命者,则此种追求,为必然有懈怠者。如欲减少此趋于懈怠之堕性,暂时之补救法唯是物质的及生理的享受之增高。由此吾人可以了解,纯粹之学者与文学家艺术家,何以在精神生活上恒不易再升高一级之故。学者之于货财,文人艺术家之于男女之爱欲,均易有一种贪欲之滋生。至少亦必求达到一相当满足之程度。此中实大有故在。盖学者文人艺术家之倾注于客观之真美之追求,此追求仍隶属于其自然生命,则仍将受自然生命之律则之支配。吾人之自然生命之能存在于自然宇宙,惟赖其保持一定之生命力,保持其所耗费者与能恢复者间之平衡。如生命力耗费过多,则有求恢复此平衡之弹性历程,而求物质的生理的享受之欲望之产生,此为自然生命之律则。学者文人艺术家之精神,如未自其自然生命解放或解脱,则亦不能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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