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庭意识与道德理性
《文化意识与道德理性》·唐君毅
吾人论各种文化活动,重在论其精神基础。故吾人论文化活动,重在论各种文化意识。各种文化意识中,吾人将先论家庭意识。吾人之论家庭意识,重在说明家庭意识,为人所必当有者。由此而见家庭意识之成立有其道德理性之基础,家庭亦当永远存在。而在人类社会中,家庭之所以实际存在,亦即自觉或不自觉的由于人之道德理性为之支持。而在中国文化中之特重视家庭,亦有其至深厚高明之涵义在。 一 导言 今人论中国从前之重视家庭,恒谓其乃由中国以前之社会为农业社会手工业社会使然。在农业社会手工业社会,家人只同耕一土地,共同生产,故不得不重家庭之团聚,且自然趋向于大家庭制度。今日之中国社会已变为现代之工商业社会,父子夫妇或就业于不同之机关,故大家庭之崩坏,固有必然。而父母子女随职业之不同,恒分居异地,故即小家庭之家庭意识,亦必然淡薄。即夫妇关系,亦以夫或妇皆参加公共生活,又不必同处一地,所接触之人与环境之不同,生活形态与习惯时有变化,其间之情感,自易动摇,故离婚之事必然增多。是社会愈向前进化,家庭意识必只有日淡一日。至于人之需要家庭,世之论者又恒谓家庭之所以产生,乃根于男女之性本能,夫妇之结合亦不过满足此本能。若然,则夫妇关系纵变化无常,以至根本取消婚姻制度,重返于原始之杂交,无父子夫妇之亲,儿童由国家养育,而人皆得满足其性本能,亦似无不可。又今人或谓人类之有家庭,不过社会进化史之一阶段之情形,在野蛮时代无家庭,更文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