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生命存在中之“真理或道”与“存在”之意义——观生命存在中之“存在之理”之相
《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唐君毅
一 存在之名义 吾人于上章论事与理,乃就东西哲学之传统中之事与理之一问题而客观地论之,最后言此理之义,当连于此心灵生命存在之主体,及其生活等而观之。此即谓吾人须见及此理之为隐具而能实显于吾人主观之生命存在之主体及生活中之真理。于此真理之有此隐显之情形,吾人尚不可只客观的论述之,而须自于主观之生命存在之主体与生命中,加以体验,而如实观之,方可尽此中之义。故今再别为一章,重在专就此真理之隐显于吾人之生命存在,或是否能为存在的真理之情形而说,亦借此对照西方现代之存在哲学之若干观念,以见吾人之意。 此一存在之问题,乃连于一切人之生命及生活者。因人皆求其生命生活之能存在,人亦自视为存在于世界万物之种种存在之中者。此一存在之名与观念,人乃无时不用者。人对话时用是Yes,恒即表示对一说及之存在情形之接受。一句话中之用是或is之字,亦恒表示一所是之存在情形之肯认。而西方哲学中所谓Being、Existencé、Reality,与中国哲学中之所谓真、信、诚、实等,皆表示存在或真实存在之义。孔子言“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中庸言“鬼神之为德,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孟子言“存心养性”、“操则存”。易传言“成生存存,道义之门”。宋明儒喜言存养。此中之在与存,皆有深义。今用存在以译Existence,存有以译Being,实在以译Reality,其各具之深义,亦未必较孔子、中庸、孟子、易传之言存与在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