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之政治学说
《墨学十论》·陈柱
墨子之主义,在乎兼爱。故其政治之目的,亦不过欲实行兼爱而已。墨子于此,殆分消极积极两种。今先就积极方面说: 一,尚贤。 二,尚同。 墨子欲兼爱,势不能不尚同。尚同者,欲天下之人同立于一法仪之下,而绝无彼此之见殊;故可以交相利而不至于交相害者也。《尚同上篇》云: 子墨子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相劳,腐 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此言天下之乱,由于主义之众多,彼此不相容,故必当有以统一之,而后天下之乱可止。《尚同中篇》云: 天下为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己有善傍荐之,上有过规谏之;尚同义其上,孙诒让云义当作乎。而毋有下比之心,上得则赏之,万民闻则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已有善不能傍荐之,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欲得上之赏誉,而畏上之毁罚。 此墨子尚同之义,简括言之,凡下民皆当上同乎君上。上有过虽可规谏,然墨子之意,其所谓君上者殆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