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之教育主旨

《墨学十论》·陈柱
《墨子·所染篇》云: 子墨子言: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必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此节下文即推言国亦有染,士亦有染,与《吕氏春秋》文略同。或谓此本吕氏所推说,非墨子之本文。汪中、吴汝纶说同。然此今姑弗具论,特墨子见染丝而叹,则必为事实。其寓意盖谓人之善恶由乎师友之习染,盖亦注意教育之论矣。 墨子之于教育,其对于受教者甚不主张盲从。故《法仪篇》云: 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此言虽非专为教育而发。然可见墨子之于受教者,对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国家教育,均有仁不仁之辩,而无绝对服从之必要矣。而《荀子·致士篇》则云: 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 《礼论篇》又云: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 荀子之言如此。盖主张绝对服从者。此亦儒墨之所由大异也。然墨子之教人,亦力持干涉主义。《耕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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