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牟宗三
「知性為自然立法」之意義: 此是否主觀主義? 今天我們說康德之「知性為自然立法」這句話之意義。「知性為自然立法」﹐這句話我們怎樣去了解它? 如只從表面看﹐則人們覺得這句話聽起來非常剌耳﹐令人起反感﹐因為這主觀主義太強。但是我們一層一層地去了解它﹐了解康德講這句話的背景﹐講言句話的分際﹐那麼這句話應該是可以說的。 第一步我們先了解康德說「知性為自然立法」之「自然」是什麼意思? 康德說的自然應該是等于現象的全體。用康德的詞語來說﹐自然等于現象之總集(sum) ﹐即所有的現象總起來﹐加起來﹐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自然界(natural world) 。 在這裡﹐他心目中所想的自然與我們一般所想的自然﹐很明顯地就有距離了。我們平常所說的自然是天造地設的大自然。說自然界不同于社會﹐說自然科學是研究自然界的學問﹐這所說的自然都是天造地設的﹐自然如此擺在那裡。但康德所說的自然﹐就不是這個意思﹐正好自然不是天造地設的﹐跟我們平常心中所想的大大不同﹐既然不是天造地設的﹐那麼什麼意思別? 一般人去了解康德在這裡就發生問題了﹐因為大家用平常所了解的自然去了解康德所說的自然。如果說自然是天造地設的﹐那麼我們又說「知性為自然立法」﹐這句話就不通了。但是如果說自然就是現象﹐這樣的自然不是天造地設的﹐那麼說「知性為自然立法」這句話就不那麼令人起反感了。 假如現象不是天造地設的﹐那麼我們也可以問什麼才是天造地設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