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牟宗三
範疇之形而上的推證與超越的推證 範疇之形而上的推證(metaphysical deduction of category) 表示範疇之先驗性﹐先驗地存有于吾人之知性中﹐其出生地在性本身﹔進一步言範疇之超越的推證(Transendental deduction of category) 。「推證」亦言「推述」﹐此非邏輯三段推理中之演繹﹐乃法院推事之推﹐也有證明的意識思﹐故言推證。超越的推證則在證明範疇如何有客觀的實在性(objective reality) 或客觀妥效性(objective validity) 。法院之推事審查你申請一個要求﹐先看看此要求在法理上有無根據﹐若無﹐則此要求就被取消。範疇本由純粹知性發﹐它如何能有客觀妥效性? 這需要推證。此正如推證一個要求是否在法理上有根據。 所以問題即在: 由知性發的純粹概念如何能有客觀的妥效性? 為什麼有這個問題呢? 此有個理由﹐因為知性之作用是思考對象﹐思考就是thought ﹐thinking。思考的對象是感性給我們的﹐對象呈現給我們是要通過感性的﹐感性呈現對象給我們是在時間空間之形式下呈現給我們﹐並不是在範疇之條件下呈現給我們。既然不在範疇之條件下呈現給我﹐那麼呈現給我的東西可以不接受範疇之決定﹐你決定是決定﹐它不接受怎麼辦? 這樣範疇與對象間的關係是拉開了。既然拉開了﹐這個現象很可以有這樣的構造﹐即那些範疇沒有一個能用得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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