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牟宗三
未決定的對象與決定了的對象 我們的主觀表象如何涉及對象而能客觀化呢? 這須分兩層來講﹐從感性所以能使主觀的表象涉及對象乃依時間空間之形式﹐這時間空間之形式依康德為主觀的形式(subjective form) 。此主觀之形式由主體而發﹐為心靈之主觀構造。心靈乃代表主體﹐心靈之主觀構造是指那一層次今心靈呢? 當然是想像層﹐感性本身並不能有此構造。想像層之心靈隨我們感性之攝取而首先發出時間空間之形式。諸主觀的表象就是安排在這時間空間之形式裡邊﹐或這樣說﹐即: 在時間空間這種主觀形式之下﹐諸主觀表象才能呈現給我。而且當作具體的東西呈現給我。故時間空間為感性之形式是很可理解的﹐很可說得通的。 感性直接把一個東西給我﹐感覺所給的都是具體(concrete) ﹐而特殊的(particular) 。具體之所以為具體﹐特殊之所以為特殊﹐從形式方面言是時間空間﹐這是可以了解的。假如抽象地說一個東西﹐而不在時間空間中﹐那麼這一個東西不是具體的。譬如人這個概念﹐無時間空間性﹐此非具體的﹐非感性所呈現于眼前的人。感性所呈現于眼前的具體之個人某甲某乙必在時間空間中﹐故時間空間為感性主觀表象之形式條件﹐而且是先在的﹐主觀形式條件。 可是雖然把主觀表象的對象放在時間空間之形式中﹐或在時間空間形式條件下呈現給我們﹐此呈現的對象在感性層上﹐康德言其為「未決定的對象」(undetermined object)。什麼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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