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講

《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牟宗三
範疇之發現: 知性之邏輯的性格與存有論的性質 由知性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先驗概念來決定對象﹐決定感性給我們的現象。我們怎麼來發現這些先驗概念? 以什麼作線索呢? 由普通邏輯中的判斷作線索。傳統的講法﹐判斷分成四類﹐每類下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種判斷﹐不過那只是邏輯中的判斷。每一判斷皆由邏輯字而構成。由這些邏輯字作線索﹐可以引到先驗概念即範疇。 譬如說由量的判斷有三種: 全稱﹐特稱(偏稱) ﹐單稱 等﹐構成全稱判斷的邏輯字為一切(all) ﹐特稱的為有些(some) ﹐單稱的為一個(a, an) 。一切﹐有些﹐一個這種都是屬於量的邏輯字﹐這些邏輯字不一定與存在有牽連﹐而完全是我們邏輯思考中的運用﹐此完全是虛的﹐與所述的對象無關。由此等邏輯字﹐通過一超越的原則﹐可以引申出知性中的先驗概念﹐康德稱為範疇﹐也即純粹概念(pure concept) 。由全稱判斷引申出「總體性」(totality) ﹐由特稱判斷引申出「眾多性」(plurality) ﹐由單稱判斷引申出「單一性」(singularity) ﹐這些是量方面的範疇﹐即總體﹑眾多﹑單一﹑簡稱一﹑多﹑總。這些量方面的範疇﹐先驗概念一定涉及對象﹐對對象有所決定﹐決定的是其量方便的普遍性相。每一個東西都有量的一面﹐決定「對象之量」的範疇﹐以哲學詞語言之﹐即為存有論的概念(ontological concept) 之屬于量者。這些是實的﹐此不能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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