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之因果观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十一年四月在黄陂前川中学讲── 佛法者,明白事理之方法也。宇宙万有不外事理二门,而欲明此事理须用一种方法。然事者指实事言,理指真理言,吾人必先明真理,然后所作方为实事而免于虚伪错误。 凡一件实事之发动成就,不外乎因果律。其发动之种种方面,即因是也;由此各方面所凑合结集,而成就发现为一种事实,即果是也。如宇宙间之山河大地飞潜动植,乃至细微到于一微尘一芥子,皆是果相;此果必有因由,故吾人可据果以推因。如现前之讲台,亦一众因所成之果,故须有能作木工之人,利用木工之器具──规矩绳墨等,而择取适于作桌子之木料,依此众因而成就桌子之果。 因果之相,同时俱生。如木为因,然已具有可以作桌子之功能,故在因地时即含有果相;迨已作成桌子时,而此桌子乃木桌,并非金铁泥石等桌。由此可知在果已成时,因相仍在;故因果之相虽可分,而是同时俱有也。 谷种入地乃可为结成榖子──果之因,然必其地非是石田,又须水力滋润,日光照临,人工培养,然后至秋季乃能结实。此土壤、水力、日光、人工等即为之缘,至新榖之果乃榖种之亲因与土壤等众缘和合而成。故吾人从果上可以推因,复在因上便可以测果;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未有瓜种生豆、豆种生瓜者。 因种起作用后,中经多相,其体量形状均与原来因相不同。虽不同而其最后结果仍与原来因相相同;此在佛法上谓之异时因果。如春种榖子,中间经过发芽、成稻、开花种种,至秋后始结果。常人不能澈底明白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