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与 佛 学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年新春在汉口律师公会讲── 今天因罗会长、张会长等相邀,得以参观贵会,并参与贵会会员新年团拜盛典,在此欢欣鼓舞之中,得与各位相聚,诚使我生无限的欢喜庆快之心! 适间罗会长论法与佛学的关系,在佛学之哲理中,确有法学原理。如日本法学博士笕克彦所著法学原理,往往引用佛学,可见佛学与法学本是一贯的。诸位都是法律专家,对于法学自然是有很深切的研究!法学是社会科学之一种,凡一学问必有其根本原理,法律学的根本原理,就是法律哲学。但在中国研究各种的学术,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以及生物、心理等一切学术,能够从根本原理上推求到佛学的还不多;因向来对于佛学有了错误的观念,以为佛学是不足研究的。这种误会,在旧的观念上,以为佛学是虚无寂灭的,非人生的,非伦理的;有了这种误会,故对于代表佛教的出家僧众,认为他们是向虚无寂灭方面去的,与人生社会无关的。其实佛教不是如此。佛法固然有时讲到空无寂灭,因为人生世界本来不全美善,所以对于其中不美不善部分,要离掉它,要除掉它,但是在离掉除掉之后,还要实现出美善的来,并不是只破坏就算了的。譬如革命,是先要经过破坏的,但是他把原有各种不好的制度和现象破坏了之后,还是要建设出一种新的制度来;一般人初见他破坏的过程,就以为他是消极的,其实不然。中国人对于佛学旧有的误会,亦是如此。到了今日,一般人对于佛法又有了新的误会:其一、以为佛法与革命性是相反的,遂不愿研究佛法,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