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主于神民主于佛之据根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十六年秋在闽南佛学院讲── 一 神为万有之创造者及主宰者故为不平等因及不自由因 神有一神、多神之别;奉多神者,为多神教,奉一神者,为一神教。今只讲一神;如天主、婆罗门、耶稣、回教等,均以一特定之神为独一无二之大神,说宇宙万有都是他创造的,如中国所谓造物者是也。万有为所造,彼为能造,彼是无始无终、全知全能的,万有皆是少知少能、有始有终的,故彼为主宰治理一切,而我们人等万有则非依靠他不行。所以、回教及耶教之上帝,乃至婆罗门之大梵等,皆是他们指定为能创造及主宰之神,永为我们万有的父母,且完全的管理我们。所以、我们永不能自由,尤永不能与之平等。因为、我们既为其所生,就当为他所制,他教我们如何就该如何,专向其尽义务而不能有丝毫自由权利之可言。虽小有知能,然永不能完全,所以一定须彼管理,由彼为因。人间种种不自由、不平等之事,乃皆因之而产生。如以前之国家所有不平等之专制制度,皆以天神为根据而建立,故神实为不平等、不自由之因。 二 帝王专制皆根据于神而立 譬如欧洲中世纪之教皇,自称为上帝之代表,要管理世界上各国的人。后来各国的帝王,亦模仿教皇,而各于其国内以神的代表自居。彼教皇及国王,但对神负其义务,其对人民但享权利而无义务。至人民对彼等,则只有尽义务而无权利。以当时基督教所讲的神,很显明的说:万物皆为所造所主的,故依之而产生为上帝代表的教皇、国王等,其一种的专制权,差不多对于其人民的事,他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