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的人生观与公民道德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十九年十一月在重庆大学讲── 今天承贵校校长及李公度先生等招待,来贵校参观,很为荣幸!顷蒙李先生提及本人之志愿,然颇以未见诸行事为憾!佛法虽深广难测,据我所见到者,非离开世间而别有佛法之存在。佛法能普及一般人而为一般人立身处世之大经;将佛法原理见诸于人类或非人类、之实际行为,非是玄想空谈的。所以、提出“菩萨与公民”一题来讨论之。 想各位对于菩萨一名词与公民一名词联为一句,大抵以为奇异;因中国人心理上,久已误会菩萨为偶像之代名词,但其实不然。菩、即菩提,是觉义;萨、即萨埵,是有情义。凡具有情意知觉之人与非人等,皆名有情。所谓菩萨者,即有了觉悟的有情。质言之,即有了觉悟的人,根据了现今已有的觉悟而去更求进步以至最高的觉悟者,就是菩萨。纪念他为之立像,在于引起后人之景慕;如近来各国之立铜像,亦即此意。然若以菩萨义而征之于人类,如各位来此大学研究学问,是先有了普通学问的根抵,而来更求高深之学问的;如更发大志愿去求圆满彻底的觉悟,则亦即为菩萨。若已有觉悟之菩萨,欲更求最高深之觉悟,其出发点究竟何在呢?因菩萨之本身是有情,觉到一切有情皆同体性而平等的,因为、是同有血气灵性觉悟的。然人类与非人等一切自然界中之有情命者,以形类小有不同,而莫不演成互相吞啖、互相争杀之惨痛,菩萨因同他平等之关系,不期然而然的发起了普遍的悲愍心,誓欲为之解脱其苦恼。但如何方能解脱其苦以得到共同长久之安乐?观察此诸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