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宗教观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十四年秋在苏州东吴大学讲── 一 宗教之名义 二 宗教之起因 三 宗教之本质 四 宗教之差等 五 宗教之将来 一 宗教之名义 宗与教之二字,虽吾国文字之所素有,而连缀宗教二字成一名词,乃由日人从译自西文转传中国,今遂为一流行之名词;至西文原意为何,则非吾所知也。按之佛典原来意义:宗、宗派也,教、佛教也。教、为全教,宗、为一派;若佛教之法华宗,佛教之华严宗等。又、中国佛法于唐宋后,禅宗最盛,余则名教,因禅不立语言文字,其宗旨超然于言教外也, 由是禅宗名宗,依经典者名教。而禅宗、讲教,又分为禅、讲、律、净、密──密宗盛行蒙、藏、日本──,则宗之与教,各为佛法之一分,骈立而不成一名也。今且就流行之宗教一名,下一定义,现在所谓宗教,本之中国原来之语意,应可但称为教──如中国言儒、释、道三教等。教即宗教,故佛教及耶教等皆为宗教。而教皆有自心修证及教化他人之两方面,个人自心修证之实际曰宗,而本之以教化他人者曰宗教,宗尚于自心所修证者而教化他人故。宗、是自心修证之实验,言语不及,他人不能共知,然是教之根本所在。由此根本发挥表现教化他人,使他人共了则谓之宗教。闻者依以修行,由行得证,亦谓之宗教。但依所闻转教他人,则但曰教。则宗教者,有内心修证之经验为宗本,而施设之教化也。詹姆士谓宗教为内心之经验,略近斯理。 然自心修证须先有专挚之信解,规定之修持,久之乃获非常之觉悟和愉快。佛教如此,可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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