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人之研究

《太虚大师全书》·太虚
──二十年四月在南京觉林讲── 今天的讲题是法与人之研究。下面分为二段:一段是法之研究,一段是人之研究。本来佛学的大旨,就是说明“法空所显真理”及“人空所显真理”,所有佛学皆不出此二。现因要讲佛学大意,所以提出这个题目。 要了解法空所显真理,又了解人空所显真理,须要从“人”及“法”上加一番研究。这二种研究,假如用哲学名词解释,法之研究,可以说是宇宙哲学,人之研究,可以说是人生哲学。 一 法之研究 法相─┬─────────────┬─┬─┐ │ (单纯) 有│ │ │ │ 情│ │ │ │ 身┴─┼─┤ │ 心 │ │ │ 法 │ │ │ │ │ │ │ │ │ (复合) 无│ │ │法界……世间────────情├─┘ │ (宇宙) 物│事︵ │ │法色 │ │ 声 │ │︵等 │ 合 │时︶ │ 集 │空 │ 理等 │ (无相理) 法︶ 法性─┴───────────────── 在佛学上,法之一字,意义最广,无论甚么,都可以叫做法。佛典中所谓“诸法”、“一切法”等语,实在赅括一切所有。所以法之一字最广泛又最普遍。梵语达磨或达尔磨,华文译做法;所谓法,意思是一切所有各有自有的性质,能够叫我们及一切有情生了解。换句话说:就是凡可以生了解的,都叫做法。所以他的意义,广泛而且普遍。法之研究,就是拿宇宙万有来研究,就是宇宙哲学! 现在依表从最下一条讲起:表中最下一条线“事法”:事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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