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宗义记卷第五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定宾
饰宗义记卷第五本 嵩岳镇国道场沙门 宾 作 ○无根谤戒 梵云阿莫洛迦阿奴段莎。此云无根谤也。式叉钵陀。此云学处。今就义翻。名之为戒。 或见言闻疑前戒中收者。法相然。亦有文证。故十诵第四云。若疑言见。疑已言闻。是谤也。 不可无他非时者。净施之法。不能无他。非时过也。 不痴正修者。谓彼本来于正修中。未具足故。今者虽摈。无正可损。 二重教者。一者大僧举法。二者尼中谏法也。 敬云见闻中净者。对之作法得成。非谓即得足数也。有余不许。谓据下文。解不足数。皆云自言。今者既未自言。又无三根。故亦三根。故亦得成足数也。今详。体净和合义生。体若不净。合和不生。故依敬释为正。下文自言者。据共委知。故作此说。不欲显彼未自言者。即成足数。问既未自言。谁委不足。答如本受戒。十僧之中有不净者。后迳多时。知彼不净。理须更受。故云不足也。 五分下至不同犯者。彼者因病开。乃至亦开犯为境。但不同犯也。若准律摄。开不同犯。许为忏境。然波罗夷望波罗夷。名为同犯。望余残等。为不同犯。残望残罪。以为同犯。余名不同犯。乃至广说。 或可成举者。以不净心。对不净境。复具五德。故成举也。 或不成谤者。以不净心。双对净境及不净者境。皆不成谤也。 故无不净想者。谓要须作具戒净想。始得谤罪也。 所以彼具五德者。彼举罪中。要具五德也。如下遮犍度。知时不以非时。真实不以不实。有益不以损粗矿。慈心不以嗔恚(颂曰。时实益濡慈)。 为结僧残故须八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