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宗义记卷第四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定宾
饰宗义记卷第四本(初戒之余) 嵩岳镇国道场沙门 宾 作 结戒六门义止观者。止即是定。观即是慧也。若成实宗。止观二法。定不同时。若萨婆多及大乘等。于一心中。止观二法。同时相应。虽许同时。然或有时止用力强。即说为观。如无色定等。或复一时观用力强。即名为观。如未至定等。或时止观平等俱转。如四根本静虑等。今配属者。是应念者。即是止门。应思应断。即是观门也。 诸恶莫作等者。一释云。诸恶莫作。是学戒。诸善奉行。是定学。自净其意。是慧学。若准瑜伽第十九释。诸恶莫作。是定学。诸善奉行者。通明三学。自净其意。是三学果。是诸佛教。结成不共也。问即初句中。所明戒学。与第二句戒学何别。基法师及量法师释云。戒学有二义。一者防非止恶。即是初句。二者戒体是善。即第二句今详。初句。显初业地。唯能持戒。次句三学。显道中。三学俱时。故不同也。如瑜伽注广释应知。首律师云。善调三业。唯是制教。余三通于化制二教。 提二十亿六十千者误也。彼经是二十亿四千也。 有无作戒可违者。问未制之前。未有人犯。若犯即制。佛复开初。今据何义。说违无作。答未结未开。是违无作。结开之后。方为不犯。 第三判两教不同者。略是根本故得直陈。广是枝条坏略方补。根条既别。制法不同。 第四制广补略者。缺根违略。合略教缺。污本所受。复合行缺。故今制广。合晓是非。教益还生。名为补教。即由示过。令悔前非。已赴因天。当果不受。还令戒净。复名补行。故云制广补略也(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