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八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智旭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释 ○三十八残宿食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学。 若比丘。残宿食而食者。波逸提。 缘 尊者迦罗。常坐禅思惟。时城中乞食易得。迦罗作是念。何为日日乞食疲苦。宁可食先得者。后得食当持还。即如所念为之。诸比丘于食时。不见迦罗。疑是命终远行等。后见乃问知其故。白佛结戒。 释 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于诸比丘皆不清净。 相 比丘尼波逸提。不犯者。宿受食有余。与父母及作人等。后从彼边乞得。 十诵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内宿。啖者突吉罗。已手受举共宿者。名残宿食。啖者波逸提。 先自取果。后从净人受而食。突吉罗。 有二种触食。食无罪。一清净比丘误触。二破戒比丘无惭愧触。 天食过中可食。可七日受。 根本尼陀那云。所余饼果。持与求寂。明旦还得食之。若有希望心。与时恶作。食时犯堕。若总无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贫。设是残触酥油。服之无犯。 苾刍行路。令求寂持路粮。亦得为其擎举擎下。又诸苾刍道行。应持粮者。既无俗人。又无求寂。应劝施主。施主亦无。应自持去。后见俗人。共换而食。换处亦无。分为两分。告俗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手。应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换易而食。此复难求。于第一日。应须绝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食。若无授者。自取一彪拳许食之。至第三日。还无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复无授人。随情自取饱食无犯。于后路粮罄尽。见有熟果堕地。应取作净。受已而食。若净人难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