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三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智旭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释 ○二盗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见机得作。具如菩萨戒本。问。大乘见机。得作杀盗淫妄。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于比丘戒。有违犯否。答。出家淫戒。大小同遮。杀盗妄三。大开小制。若果属慈心济物。于菩萨戒。虽无违犯。于比丘法。仍须依律结罪。夫菩萨本怀。尚欲普代众生受地狱苦。岂不能受僧中治罚苦耶。倘自称大士。不服僧规。既非比丘。亦非菩萨矣。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缘 佛游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城中有陶师子比丘。字檀尼迦。在闲静处。止一草屋。入村乞食。取薪人破屋持归。乃和泥作全成瓦屋。取柴薪牛屎烧之。屋成。色赤如火。佛制不得作赤色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罗。敕诸比丘往诣打破。檀尼迦乃诳摩竭国守材人。取瓶沙王所留要材。大臣白王。王念不应以少材而断出家人命。诃责放去。诸臣不平。居士讥嫌。少欲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释 随不与取法者。王法若取五钱。若直五钱物。应死。 十诵云。一铜钱。直十六小铜钱。 律摄云。五磨洒者。一磨洒。有八十贝齿。 相 取离本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得。偷兰遮。取减五钱。偷兰遮。不得。突吉罗。教人取。教人求。同上。方便教人求五钱以上。受教者取异物。异处取。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受教者无盗心。而取得五钱以上。取者无犯。教者波罗夷。受教者谓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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