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义疏发隐卷第五
《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祩宏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 译 陈隋天台 智者大师 疏 明云栖寺沙门 袾宏 发隐 ●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 ○初举略。 见有卖佛菩萨形像。不救赎。损辱之甚。非大士行。应随力救赎。不者犯罪。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不全共。菩萨应赎。声闻见父母不赎。犯第七聚。经像不见制。 发隐。声闻急其近而缓其远。故制父母而不制经像。 ○二入文(三) 初标人。二序事。三结罪。 ○初标人。 佛言佛子。 ○二序事(三) 初能卖。二所卖。三应赎。 ○初能卖。 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 发隐。恶世者。明佛世人善。无如是事。惟恶世有之。菩萨当于恶世兴善事也。 ○二所卖。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 此有父母。有大慈故。 发隐。父母兼我人父母而言。孝子敬其亲及人之亲。况大士乎。此有父母者。谓三宝中何以有父母。以父母于我有大慈。等于三宝故也。或疑父母之像卖与何人。意古人或有以沉檀珍宝作像者。故可卖。 ○三应赎。 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 发隐。教化取物者。若己无能赎之资。应广劝他人发心。不得坐视也。 ○三结罪。 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发隐。 ●按此戒。菩萨心地法门戒心中护心慈心悲心信心及孝顺心所出也。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二) 初举略。二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