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宗通卷二

《金刚经宗通》·曾凤仪
○一断求佛行施住相疑 此疑从前文不住相布施而来。 功德施菩萨论曰。若菩萨施时法亦不住。云何以相好故行于施耶。百福相等功德法聚。名为世尊。若不住法。云何得成诸佛体相。为遣此疑。故经云。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傅大士颂曰。如来举身相。为顺世间情。恐人生断见。权且立虚名。假言三十二。八十也虚声。有身非觉体。无相乃真形。 通曰。法身如来者。来而未尝来也。故曰如来。凡夫见其来。执之为有相。恒住于有以为修因。二乘见其不来。执之为无相。恒住于无以为修因。菩萨已知报化非有。离凡夫见。已知法身非无。离二乘见。但趣向佛乘。犹存法爱。今闻六度修行之时。自六尘以至菩提涅槃。一切诸法不应住着。将何所持循而证法身耶。佛以法身若即相者。则即相可以见如来。法身若离相者。则离相可以见如来。即之不可。离之不可。故不应住于法而证法身也。不即则见其未尝来。不离则见其未尝不来。故曰即见如来。三谛圆融。因果一契。方与无上菩提相应也。 刊定记曰。佛问须菩提。于汝意中。还可用三十二相之身。见法身如来。为不可耶。空生见佛举相以问。即知不得相求。故答云。不也。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恐末代众生不达此理。取相为真。故复自徴其意云。以何义故。不可以三十二相见法身如来耶。以如来所说三十二相之身。即非法身之…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