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第三

《楞严经正脉疏》·佚名
京都西湖沙门 交光真鉴述 △二六入开合。原无此科。即内六处耳。分二。一总徴。 复次阿难。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入者。璇师谓境入之处。是也。观下吸字。正与入字相应。以六根各能吸入所对之尘故也。 △二别释。又分为六。一眼入。又分三。一妄依真起。 阿难。即彼目睛瞪发劳者。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即彼者。吴兴谓。取前能喻之眼。为今所喻之法。是也。意云。即彼目见空华。固是目睛。瞪发劳相。更兼目与劳。诸所妄见。又同是菩提心上之劳相也。如言子固是父之所生。而兼父与子。又同是祖之所生也。兼目与劳。即见与见缘也。但前一劳字。指空华言。后二劳字。皆指目所对之妄尘言也。虽单重目。而非尘无。以表见故。须兼之。观下当自省矣。 △二辩妄无实。又分二。一无有实体。又分二。一托尘妄现。 因于明暗二种妄尘。发见居中。吸此尘象。名为见性。 首二句。是所托之尘。次二句。是妄现之见。末句。因得其名可见但有其名而已。只是根揽尘而成名。不可交互平言。 △二离尘无体。 此见离彼明暗二尘。毕竟无体。 前文但约离明见暗。而显见之不随明灭。今若明暗双离。毕竟见性作何形状可见。但是托尘妄现。而实无其体也。问前取根性离尘有体异彼缘心。今云明暗双离。毕竟无体。何异缘心之无体乎。答浅论之。前因众生离缘心不见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识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后。但惟显性。不复论根。所以极表其离尘有体之真。今因已领真性。尚执六根别有体相。…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