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犯篇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李叔同
持犯篇 ▲事钞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良由未晓本诠、故得随尘生染。 此既圣贤同有钦序。何得抑妨不论。故直笔舒之、略分四别。一者戒法、此即体通出离之道。二者戒体、即谓出生众行之本。三者戒行、谓方便修成、顺本受体。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 资持释云“初二标叹戒功。依此净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门无不禀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时遍境俱发、故通法界。随中一行犹难、故如麟角。麟是瑞兽国君有道乃现。止有一角、举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诠。即目律教。尘染即是毁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圣为况。何下显今须述。故下列示章门。通出离者贯彻因果故。生众行者基址义故。顺本受者是随行故。通篇聚者属教诠故、亘即遍也。”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为相、就法而辨。 文举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济缘云、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也。 事钞中、标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种、前后文凡两出。其中戒法戒体戒行、前后文义大同、今并编入宗体篇内。唯戒相一种、前后有、前约行言、后就法辨。就法中、广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别立持犯篇具明此义。前宗体篇中第四门戒相、仅明约行一义耳。 ▲资持云“问、何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 相、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