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体篇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李叔同
宗体中分为四门 ┬ 一戒法 ├ 二戒体 ├ 三戒行 └ 四戒相 ▲事钞云“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 资持释云“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果、故云有托。” △事钞又云“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 且据枢要、略标四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资持释云“初叙广。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同。次二句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 且下示要。枢即门枢、亦取要义。” 三品者、后归戒仪轨五戒中依境发心文。 ▲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为行有仪名相者。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如今所云。二以法为相、如后持犯篇所示。 ▲资持云“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阙剩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资持云“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 济缘云“问、即法是体、法体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为法、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