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 卷三十七(经文卷九之三)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交光真鉴
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二受阴魔相。亦分为三科。辛一具示始终。又分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分二。癸一蹑前色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 修三二句。止观双修也。返闻时入流之观。亡所之止。色阴尽者。言于上之十境或备经或不备经。或相类而更多。大抵俱要明识。不为所惑。功夫到日。色阴忽有尽时。后皆仿此说之。即前如明目人处大暗室者。到此遍成光明。即色尽相也。前于十方洞开下已详释之。见诸二句。环师谓诸佛心即我妙觉明心是也。洞开无暗是其心相。众生向外驰思。拟度佛心。终不能见。今于自心开处见之。本不在外。岂不亲切明白。故喻如镜中现像也。准八卷第二渐次所定。此位已入初信。不依旧判犹在观行。以此明言亲见佛心如镜现相。岂非正信已发。况佛心即阿耨菩提之心。诸师判位皆以发菩提心为初信。此何非初信耶。更有防难。待后六十圣位下再当辩之。 癸二状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者。既是自心。而复亲见。岂不即若实得其体。而未能用者。未能称体发自在用也。下科即见用处。下以喻明。睡中被魇之人。明见醒中之境而不能动。正如色阴已开。受阴覆人之状也。手足二句喻若有所得也。心触二句。喻不能用也。客邪者。以魇字从鬼。似亦外感鬼物之所覆压而然。故魇鬼正以喻受阴也。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