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佛教的特点
《佛法要义浅释》·于凌波
第一节 佛教不同于其它宗教的特点 1.佛教反对盲目的信仰,主张理信 有些人把其它宗教和佛教混为一谈,认为"所有宗教是盲目的信仰主义",说什么"宗教信仰不把科学真理作为自己的基础,并不是从一切现象中探索客观真理,而是把自己的盲目信仰当作真理";说什么"宗教反对理智"。但就佛教而言,上面所说的这种情况正是佛教极力反对的东西,把它作为佛教的信仰本质和特点纯属是歪曲。所谓迷信,是指分辨不清而盲目的信仰和崇拜。但在佛教内,其教义详细而严密地阐述了世出世间的善与恶、邪与正等等各个层次的知识与智慧,入教者必须如实依理依教辨清善恶正邪,理智地以自心智慧指导自己,趋向崇高、清净而充满慈悲与智慧的生活。佛陀释迦牟尼不止一次地教导说:"众比丘,众善知识:就像锻炼切磨鉴别真金那样,对我的言论经过鉴别进行取舍,不要因为敬仰我而加以盲从。"(见《律部经典》)藏传佛教的大师宗喀巴说:"对'四谛'、'十二因缘'等佛的教理的真确性,如果认为只靠佛的教言的信仰相信而不能从逻辑上加以证明,那是对佛法真确性的根本性否定。"又在《密集灯论疏》中说:"我们和外道(包括佛教以外的其它宗教和不信教的人)辩论中要用公认的事实为理由,不能以佛言为理由--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承认佛言的真确性。在这个意义上讲,逻辑推理论证占首要地位。"在弥勒菩萨的《般若庄严论》中说:钝根弱智人"依信皈依",锐根高智人"依理皈依"。这里所说的"依信"就是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