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药师经释译》·佚名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梵名 Hhagavān-bhaisajyaguru-vaidūrya-prabhasya pūrvapranidhāna-vi sŚe sa-vistara。全一卷。唐代玄奘译。略称《药师如来本愿功德经》《药师本愿功德经》《药师本愿经》《药师经》。收于《大正藏》第十四册。 依华严宗讲经的法门,《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的经名是人法立题。药师琉璃光如来是人,“本愿功德”是法。“药师”是专用名,“琉璃光”是其别名,“如来”是所有的佛都使用的通名。所谓“本愿功德”,指原先此佛尚在菩萨因地时所许下的宏愿以及随此宏愿而实践所成就的功德。菩萨誓愿可以分为一切菩萨共有的通愿和某一菩萨特有的“别愿”。如想成佛,想度尽世间众生,都属于“通愿”;药师佛的“别愿”体现在经文中所强调的未成佛时的“行愿”。因此,本经从经名上看,是一部宣说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来所发的誓愿和依此愿力而具有的功德的经典。 本经在中国的传译先后有五次。依其译出时间之先后为:(一) 东晋帛尸犁密多罗译 (公元三一七——三二二年) 本,名为《佛说灌顶拔除过罪生死得度经》,附于《佛说灌顶大神咒经》中;(二) 刘宋时慧简法师译 (公元四五七年) 本,名《药师琉璃光经》,今佚;(三) 隋代达磨笈多译 (公元六一五年) 本,名为《佛说药师如来本愿经》;(四) 唐代玄奘译 (公元六五○年) 本,即为本经;(五) 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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