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渌水亭杂识二
纳兰性德
唐肃宗撤西北边兵,平内贼,代德遂以京师为边镇。明弃三卫亦然。 明于金陵、关中、洛阳无不可都。本朝惟都燕足以兼制南北,而明预建宫殿于三百年前,天也。 陆广微《吴地记》云:宋时苏州田租三十万。王圻《续文献通考》云:南宋江南水田每亩租六升。明洪武年,凡淮张之文武、亲戚及籍没富民之田,皆为官田。《宣德实录》载太守况钟疏云:苏田以十六分计之,十五分为官田,一分为民田。所以洪武加租至二百二十万也。建文曾减之。燕王篡位,悉复洪武之制,后又渐次增之至二百七十万。苏之田租虽重,其逋负时有蠲赦。民谣曰:“朝廷贪多,百姓贪拖。”万历末年,上司恐州县横征,揭榜令民纳至八分,不许复纳。 宋之漕法,积于半途,次年至京。遇有凶馑处,转运使得以转移其间,民以不困。蔡京改为直达,以济徽宗之妄费,而漕法始变。 明之军卫,仿唐府军之法,其后官存而军丁渐消,遂无实用,召募起焉。既有召募之兵,而军卫之屯田如故,徒为不肖卫官所衣食,亦困民之一端也。明都于燕,海运最为便利。《元史》载海运之逋负,少者每石不及三合,多者不及三升,然须选近海为官丁乃可。陆地之人,谈海色变,不足与言。 捕勒鱼处,当兖、济之东,海运之半道也,何独于北半道而难之? 铸钱有二弊,钱轻则盗铸者多,法不能禁,徒滋烦扰。重则奸民销钱为器。然红铜可点为黄铜,黄铜不可复为红铜。若立法令民间许用红铜,惟以黄铜铸重钱,一时少有烦扰,而钱法定矣。 禁银用钱,洪永年大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