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雜記類

袁枚
舜有兄 《越絕書》舜兄狂弟傲,《屍子》舜事親養兄,為天下法。是舜有兄也,惜妹名顆首而兄名無考。夏醴谷為湖北學政,試秀才「象日以殺舜為事」題,一生文云:「象不特殺之於水、於火,而且殺之於酒也。」閱卷者嘩然,以為妄。夏公曰:「勿怪,慮有出處,且觀對比若何。」其對云:「舜雖不得於其父,其母,而幸得於其妹也。」眾始知為積學矣。按祖君彥《檄煬帝文》有「不圖顆首之賢,反蒙齊襄之恥」,然則舜殺於酒必有典故,不可抹也。後觀《繹史》,方知出《列女傳》,又見許氏《說文》。 尺牘 《爾雅》「簡謂之畢」,《說文》「簡,牒也」,「牒,劄也」。又謂之牘,《史記•匈奴傳》「漢以尺一牘」,注:「木簡也。」今云尺牘,便文爾。《中庸疏》簡、牒、畢同物而異名。又曰策,蔡邕書:「策,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單執一劄謂之為簡;連編諸簡乃名為策。」 古人書冊字象之矣,許慎曰「象其劄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是也,當為冊矣。《獨斷》又曰:「凡書字有多有少,一行可書者書之簡,簡不容書之方,方不容書之冊」,《儀禮》「不及百名書於方」是也。方,版也。簡、方、冊三別矣。或曰:「簡隨事記之,積多,第日月後先,登之冊。」若然則簡者,若今檔子草稿矣。杜預曰「大事書之於冊,小事簡牘而已」,又一說也。古人官寺之籍大約如斯。士大夫通問簡劄之度,無文以言之,《莊周書•列禦寇篇》「不離苞苴竿牘」,是則當時有饋遺辭語候問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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