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顺治九年题准:后黄寺每岁正月初八日至十五日,集喇嘛班第诵经,凡需用物,俱由该部取给。 十年,给达赖喇嘛金册印。又给厄鲁特顾实罕金册印。 十四年题准:每旗各选三人学习汤古忒字义,给教习人六品俸。 又题准:京城设四札萨克喇嘛。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等处,各设首领喇嘛。首领之下各设德木齐一名。 又题准:后黄寺每年诵经喇嘛班第定为四百名。 又题准:喇嘛班第等为人所召诵经治病,必向首领言明,限定日期。若私往及违限,或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妇女于庙者,照律治罪。除院册有名喇嘛外,不许添设。外来私行喇嘛班第等,亦不得擅留,违者治罪。 十七年题准:归化城喇嘛等有事往厄鲁特、喀尔喀处去者,俱具题请往,都统不时稽察,不许妄为。厄鲁特、喀尔喀往来人,及喇嘛班第等,不许擅留,违者治罪。 十八年,给喀尔喀丹津喇嘛敕印。 康熙元年题准:外藩蒙古、察哈尔游牧蒙古诸人,欲令家人为喇嘛班第,及留各处所来喇嘛班第,皆开写数目送院注册,违者治罪。凡隐喇嘛班第不载入册者,以隐丁论。 三年题准:盛京四塔各设首领喇嘛一员,格隆、班第各十七名。 五年题准:喇嘛等使往达赖喇嘛处,擅带被处喇嘛班第来者,从重治罪。 六年题准:喇嘛格隆等许服金黄、鹅黄、大红等色,班第等许服大红色,余人不许擅服。 曾被上赐者,各色俱准服。若违禁服用者,大喇嘛罚牲畜一九,班第以下鞭一百。 十年题准:汤古忒喇嘛,非奉旨不许辄来。 十一年题准:内王等取充后黄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