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伦等处授官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康熙八年议准:索伦总管为三品,副管为四品。 三十年定:索伦达虎里总管员缺,令该将军会同总管等,遴选应补之人,一并咨送,具奏引见。 雍正五年谕:闻索伦达虎里等处,两年马匹牲饩多有倒毙,丰欠不一,兵丁生计稍艰。 著动用部帑银五千两,交总管、副都统,与将军公同商酌,养育索伦穷苦之人及赏给效力兵丁。钦此。 又定:索伦达虎里生齿日繁,额设满洲副管四人,索伦达虎里副管四人,不敷管束,应各增四人,遇员缺,遴选合例人员,引见补授。 六年复准:捕牲索伦达虎里之骁骑校员缺,照补授捕牲索伦达虎里副管佐领之列,令黑龙江将军遴选应补之人,拟定正陪,保送到院,引见补授。 十一年复准:进贡貂皮之鄂伦椿哈萨奇人等,别编半佐领,设佐领一人,领催三人。其应补佐领人员,令黑龙江将军拟定正陪,保送引见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