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驻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康熙二十六年复准:索伦索伦:清代文献对分布在嫩江流域及呼伦贝尔盟索伦旗(今鄂温克族自治旗)等地的鄂温克族的称呼之一。贫人求入内应差者,著在索伦地方郎中、总管逐一察问,有情愿充骁骑者,安置在默尔根、爱浑等处;遴选才能,分别授为佐领、骁骑校,归入该处旗分管理,交黑龙江将军,给与钱粮军器,其不愿充骁骑者,仍留原住地方。 二十九年定:索伦贫人编入旗分,每佐领各给马三匹、牛三头。骁骑校各给马一匹、牛二头。骁骑等各给马一匹、牛一头。 三十三年复准:巴尔虎二次迁来人丁,共六百三十七户,八百三十九丁,二千七百二十九口。内有牲畜营生者四百三十四户,五百十有一丁,编为佐领,安插在胡朱尔河游牧。其牲畜少而贫者,二百有三户,三百二十八丁,编为四佐领,每佐领各八十一丁,选六十名充骁骑,余二十二丁候补。遴选才能者,授为佐领、骁骑校,安插在纳默尔河之博尔得村地方,与达虎里四佐领一处居住,照前给索伦穷苦兵丁之例,给与盔甲、军器、牛畜。令该将军遴选原任人员,到院补授原职,训练教养。盔甲军器,交工部造发,动用博尔得村仓米,给与口粮。其买备马牛银三千九百两,于盛京户部银库备用项下支给。 五十四年复准:郭尔罗斯台吉所进佐领迁在白都纳等处安置者,不必归并原札萨克地方。 此后佐领无应袭之人应归公者,即住原籍,在公中应差行走。该札萨克照常约束,不必迁移,永定为例。 六十年题准:厄鲁特准噶尔处归顺及俘获之人,令编一佐领,安插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