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四
《明太祖实录》·佚名·〔明代〕
洪武三年秋七月丁亥朔,续修《元史》成,计五十有三卷,纪十、志五、表二、列传三十六,凡前书未备者,悉补完之,通二百一十二卷。翰林院学士宋濂率诸儒以进,诏刊行之,人赐白金二十两、文绮、帛各二,授儒士张宣等官,惟赵埙、朱右、朱廉乞还田里,从之。 是日,大风。 戊子,上谓皇太子曰:“天子之子与公、卿、士、庶人之子不同,公、卿、士、庶人之子系一家之盛衰,天子之子系天下之安危。尔承主器之重,将有天下之责也。公、卿、士、庶人不能修身齐家,取败止于一身一家,若天子不能正身修德,其败岂但一身一家之比,将宗庙、社稷有所不保,天下生灵皆受其殃,可不惧哉?可不戒哉?” 礼部尚书崔亮奏定皇太子以下及群臣赐坐、上坐、墩之制,参酌宋典,各为等差。其制:皇太子以青为质,绣蟠螭云花为饰,亲王亦如之;宰相及一品以赤为质,饰止云花;二品以下蒲墩无饰。凡大朝会、锡宴,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上殿者赐坐墩,其朝退燕闲及行幸之处,则中书省、大都督府官二品以上、台官三品以上及勋旧之臣、文学之官赐坐者,仍加绒罽绣褥。命其如式制之。 辛卯,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 诏中书省:开平王常遇春所食正禄及优给一千六百石,并与之。 诏建诸王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