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传食第十四
《睡虎地秦墓竹简》·喜·〔先秦〕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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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目录
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第四
秦律十八种·关市律第五
秦律十八种·工律第六
秦律十八种·均工第七
秦律十八种·工人程第八
秦律十八种·徭律第九
秦律十八种·司空第十
秦律十八种·军爵律第十一
秦律十八种·置吏律第十二
秦律十八种·效第十三
秦律十八种·行书第十五
秦律十八种·內史杂第十六
秦律十八种·尉杂第十七
秦律十八种·属邦第十八
其余部分·效律第十九
其余部分·秦律杂抄第二十
其余部分·法律答问第二十一
其余部分·封診式第二十二
其余部分·編年紀第二十三
其余部分·语书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