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军爵律第十一
《睡虎地秦墓竹简》·喜·〔先秦〕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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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目录
秦律十八种·田律第一
秦律十八种·廄苑律第二
秦律十八种·仓律第三
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第四
秦律十八种·关市律第五
秦律十八种·工律第六
秦律十八种·均工第七
秦律十八种·工人程第八
秦律十八种·徭律第九
秦律十八种·司空第十
秦律十八种·置吏律第十二
秦律十八种·效第十三
秦律十八种·传食第十四
秦律十八种·行书第十五
秦律十八种·內史杂第十六
秦律十八种·尉杂第十七
秦律十八种·属邦第十八
其余部分·效律第十九
其余部分·秦律杂抄第二十
其余部分·法律答问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