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明太宗实录》·杨士奇、黄淮等·〔明代〕
永乐元年十一月乙亥朔,册故兵部尚书唐铎孙女为庆成王妃。 钦天监进《永乐二年大统历》,上御奉天殿受之,颁赐诸王及文武群臣,仍遣使颁赐朝鲜诸番国,著为令。 朝鲜国王李芳远遣陪臣赵狷等来朝贡方物,赐金织文绮、袭衣、钞币、表里。 丙子,先是有首宁王权诽谤魇镇事者。上曰:“此不出王,盖小人为之以陷王。譬如爱木,必去其毒。”凡再遣人捕之,权皆掩蔽不发。至是赐权书曰:“兄弟同气至亲,数年躬履艰难,亦为保全骨肉,岂有他意哉?近者之事,既悉置不问,但欲去二三小人以示警尔。而固为遮蔽。《易》曰:‘开国成家,小人勿用。’盖用小人必害家国,所以决欲去之者,为贤弟计也。书至,更不必蔽,亦不得有所蓄疑。” 修山东潍县白浪等河决、安庆府潜山怀宁二县陂堰圩岸及广东高要县青岐罗婆等圩岸,皆从民所奏也。 兀良哈头目哈儿兀反遣其部属脱忽思等二百三十人来朝贡马。命礼部赐钞币、袭衣,并偿其马直: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锭,下马三十锭,每匹仍与彩币表里一。 丁丑,庆成王济炫辞归,赐之钞币。 戊寅,书谕世子曰:“山后官员军民,本皆无罪之人。曩因建文残害骨肉,祸及无辜,不得已逃遁,飘零艰窘,深可哀矜。今既来归,其令官仍原职,兵仍原伍,民仍原业,咸加绥抚。后有归者,悉如之。” 锦衣卫臣奏抵殊死罪一人,请决。上审知有可矜之情,特宥之,使屯戍兴州。且谕刑部尚书郑赐等曰:“人无不可与为善。此人一时迷误犯罪当死,朕矜其情,故宥之使屯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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