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玄宗注老子·〔唐〕
和大怨。 与身为怨对之大者,情欲也。和谓调和也。言人君欲以言教调和百姓,使无情欲,故曰和大怨。 必有余怨。 立教化人,不能无迹,斯迹之弊,还与为怨,故曰必有余怨。 安可以为善? 既有余怨,则不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於人。 左契者,心也。心为阳藏,与前境契合,故谓之左契耳。 圣人知立教则必有迹,有迹即是余怨,故执持此心,使令清静,下人化之,则无情欲,不烦诛责,自契无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司,主也。彻,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则人自化。无德之主,则将立法以通于人,为法之弊,故未为善。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司契则清静,立法则凋残,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故人君者,常思淳化于无为,不可立法而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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