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出《洞真黄素四十四方经》

《无上秘要》·卷之三
太上曰:道陵当知欲受法人有十相可与此经。 一者,好求胜法,从善如流。 二者,好近贤智,无疑行。 三者,聪喆,赏别真伪。 四者,谨慎,言不过行。 五者,柔和,少无过恶。 六者,能师胜己,无憍慢心。 七者,敬师重教,如贫得宝。 八者,能奉师长,不辞勤劳。 九者,已於先师有报复心。 十者,殷懃请受,昼夜不懈,是为十相。 子明启太上曰:若将来世有学真道士未见真经,忽於山岩或於异学道士外道诸邪见家得此经者,披寻首尾,知是真要,无师可受,便得奉行,得传度以否。 太上曰:便得奉行,身自修之,如经至,不得以传授余人。所以人何?学当师受。学不师受,不可以何以故?一者,恐误后学;二者,既不师受,人或不信,傥生不信,便有诽谤,故不得传。要须觅师受而传之。若使四海之内推求无师者,便於静室关启伏誓修行,若见至信之人,具上十素相,来欲请受,殷懃慊苦,先责信金,试之无退,心愈坚固,亦可传授。若四海之内人迹所及,求师可得者,要须得师,不应妄传。 子明复启曰:若后末世中诸学真道士已受灵宝外教券契,奉行五篇,未见此内教,若其后见便可得传与奉修。 太上答曰:要须受此方素七十二字契经之盟,无上大箓,然后可与经。何以故:二教经契,无有十方,太上大祝,故十方官属天神地祇,天龙鬼神等不来为经作营护契力。 诸行道皆用御制新仪。其用日数,十戒一真文七日、五千文三日、三皇五日、真文七日、上清九日。先须沐浴清净,赍香火。诣师礼,三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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