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不可录》敦伦理序
《寿康宝鉴》·释印光·〔清代〕
印光大师《不可录》敦伦理序 天为大父,地为大母。一切男女,皆天地之子女,皆吾之同胞。既是同胞,当尽友爱,保护扶持,以期各得其所。如是,则为天地之肖子,无忝所生矣。既能保护扶持天地之子女,则天地必常保护扶持于其人,令其福深寿永,诸凡如意也。倘或肆意横行,欺陵天地之子女,则其折福减寿,灭门绝嗣,一气不来,永堕恶道,经百千劫,莫复人身者。乃自取其祸,非天地之不慈也。 余且勿论,即如妻女姊妹,人各共有。人若熟视己之妻女姊妹,己则愤心怒气,即欲殴击。何见人之妻女姊妹,稍有姿色,心即妄起淫念,意欲污辱乎哉?夫同为天地之子女,是吾同胞,若于同胞起不正念,则是污辱天地之子女,欺侮同胞。其人尚得自立于天地之间,而犹谓之为人乎?况夫妇之道,与乎三纲五常。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人伦也。人若行蔑理乱伦之事,则是以人身行禽兽事。身虽为人,实则禽兽不如也。何也?以禽兽不知伦理,人知伦理。知伦理而复蔑伦理,斯居禽兽之下矣。 然一切众生,由淫欲生,故其习偏浓,须深堤防。作亲,作怨,作不净想,庶可息灭邪念,而淳全正念矣。“怨”与“不净”,前序已明。兹特约亲而为发挥,冀诸阅者,同敦天伦,毋怀恶念。 《四十二章经》,示人见诸女云,想其老者如母,长者如姊,少者如妹,幼者如女。生度脱心,息灭恶念。《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当生孝顺心,慈悲心。如是则尚保护扶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