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八卦 比 水地比 坎上下坤

《卜筮全书》·姚际隆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六爻断: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生僻字注释:(1)【拱】读音:gong,三声。意为:环绕。 ▄▄▄▄▄ 官鬼丁巳火 江湖养物之卦, 天降雨泽之象。 判曰:兑者,悦也。泽润万物,恩惠兆民。居上爱下,悦而忻忻(1)。利有攸往,无不亨贞。 虎易注:世身在二爻,月卦身为亥,在四爻。此卦父、兄、子、财、官六亲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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