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形变通说
《公笃相法》
公笃曰。相有千般。难逃生克制化之中。法固无穷。参考吉凶祸福之义。 形格各得其气而生。以相生相化为吉。相争相克为凶。凡定格局。先明主客兼体之义。为第一步。故吉凶祸福皆在其中。以合格为富贵寿考。不合格为贫贱劳碌也。 一大一小为不配。又陷又露为不周。 五官以开展为吉。五岳以匀配为吉。故一大一小。皆受克制。而有缺点也。又陷者。为不足之破败而生。又露者。为不合之刑克而成。故不周全。亦相法之所忌也。盖不足者。而见缺点之败。有余者。而见刑伤之劳。均非善相。而不合法也。 额高耳反。主前泽破耗。火克金也。 南岳高露。为火之有余。耳反廓飞。为金之不足。故火克其金。而前泽破耗。祖业萧条。余每见南岳高广。而反无前业。皆两耳之轮反廓飞之不配也。盖两耳为初。故前业不守。而见破耗也。 额尖颏大。主一生困穷。水克火也。 余考南岳尖削。为火之不足。地阁丰大。为水之有余。故水克其火。而一生困穷。劳碌刑克。余每见地库丰隆。而反受穷困。亦由上亭尖弱之不配。火星受克于水。故也。即天停可胜地阁之义也。 耳大目小。愚庸无知。金伤木也。 两耳为金星。如形质长大。为金之有余。两目为木星。内为肝络。如形式太小。为木之不足。故金克其木。天姿愚拙。受制而寿。凡聪明者。耳目相配。耳有垂珠。目有清光。两不相克。而反相用也。 目露鼻弱。凶险迭见。木克土也。 两目大而露。为木之有余。鼻小弱尖。为土星之不足。故木克其土。应刑克人丁。惊险失败,凶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