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正第六
《公笃相法》
公笃曰。近世风鉴家。断财帛官之富业。单据土星而论之。并且盲指而瞎吹。常有不近人情之说。又以土星一部。而包括各项。是为相法之误解。盖财星之种类颇多。有正受之祖业。有坐守之自创。有官禄之致富。有承祧之偏受。有偏浮之发达。有交际之利益。有子孙之宏恢。有族戚之提拔。有知交之辅佐。有远发之外业。有妻妾之暗助。有奴仆之勤劳。故非中岳一部。而可包括矣。兹特分类列后。 一.正受祖业之财。以南岳高超宽隆为重。山根有梁上实次之。有无祖业。当以二部考查之。如祖业之多寡。则以其部位之势如何。及气质之聚。以分别而定之。 二.坐守自创之财。以土星丰隆圆齐为重。年寿梁柱卷筒次之。能否创立。当以二部考查之。如创立之多寡。则以其部位之雄突。及气聚之厚薄。以分别而定之。 三.官禄致富之财。以两目清秀充藏为重。两额上插厚辅次之。宦囊是否充裕。当以二部考查之。加进田宅之多寡。则以其部位之充分。及气聚之久暂。以分别而定之。 四.承祧偏受之财。以两天仓丰隆雄突为重。土星敦厚圆隆次之。能否偏受产业。当以二部考查之。如偏受产业之多寡。则以其部位之厚薄。及其气聚之旺弱。以分别而定之。 五.偏浮发达之财。以兰台圆厚匀收为重。又以兰台气黄色紫定之。如意外之财。当以此部考查之。如得偏浮之多寡。则以其部位之大小。及其气色之明润浓淡。而合五行四时。以分别而定之。 六.交际利益之财。则以廷尉圆厚匀收为重。又以廷尉气黄色紫定之。如交际各项之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