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中孚卦第六十一
《东坡易传》·苏轼·〔宋代〕
巽上 兑下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谓之“中孚”者,如羽虫之孚,有诸中而后能化也。羽虫之孚也,必柔内而刚外,然则“颐”曷为不“中孚”也?曰:内无阳不生,故必柔内而刚外,且刚得中,然后为“中孚”也。刚得中则正,而一柔在内,则静而久,此羽虫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说”,辅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信之及民,容有伪;其及豚鱼,不容有伪也。至于豚鱼皆吉,则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易》至于“巽”在上而云“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涣”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兑”,乘天下之至顺而行于人之所说,必无心者也。“舟虚”者,无心之谓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天道不容伪。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化邦之时,不可以用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应也;而近于五,为五所挛。所谓“它”也,六四不专于应,而有心于五,其色不安,此必变者也。初九及其未变,而戒之不轻往应,则远于争矣,故“吉”。 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