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讼卦第六

《东坡易传》·苏轼·〔宋代〕
乾上 坎下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 初六信于九四,六三信于上九,而九二塞之,故曰:“有孚,窒。”而九四、上九亦不能置而不争,此“讼”之所以作也。故曰:“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九二知惧,则犹可以免,故曰:“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言其来则息“讼”而归矣,终之则凶。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谓九五也。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夫使川为渊者,“讼”之过也。天下之难,未有不起于争,今又欲以争济之,是使相激为深而已。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王弼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夫无讼,在于谋始。”“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故有德司契,”而“讼”自息矣。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处二阴之间,欲兼有之,初不予而强争焉。初六有应于四,不永事二而之四以为从;强求之二,不若从有应之四也。二虽“有言”,而其辨则明,故“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若事二,则相从于讼无已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初六、六三,本非九二之所当有也。二以其近而强有之,以为邑人力征而心不服我,克则来,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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