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巡抚

《清朝通典》
总督直隶一人 【 驻保定府】江南江西一人 【 驻江南江宁府】 福建浙江一人 【 驻福建福州府】 湖北湖南一人 【 驻湖北武昌府】 四川一人 【 驻成都府】 陕西甘肃一人【 驻甘肃兰州府】 广东广西一人 【 驻广东广州府】 云南贵州一人 【 驻云南府】掌总治军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直隶初设巡抚后加总督衔后又改为直隶总督仍管巡抚事又有三省总督驻大名府兼辖山东河南又有宣大总督驻山西大同府以宣化府属之后俱省两江总督初兼辖河南府定为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湖广总督初为川湖总督后定为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四川初设巡抚后裁设总督兼管巡抚事陕甘总督初兼辖四川改辖山西后定为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云贵总督初兼辖广西后定为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又河南初设河东总督辖河南山东后省凡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其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由吏部请旨定夺间有擢任大学士奉特旨留任者巡抚直隶一人 【 总督兼】 山东一人 【 驻济南府】 山西一人 【 驻太原府】 河南一人【 驻开封府】 江苏一人 【 驻苏州府】 安徽一人 【 驻安庆府】 江西一人 【 驻南昌府】 福建一人 【 驻福州府】 浙江一人 【驻杭州府】 湖北一人 【 驻武昌府】 湖南一人 【 驻长沙府】 陕西一人 【 驻西安府】 甘肃一人 【 总督兼】 广东一人 【 驻广州府】广西一人 【 驻桂林府】 云南一人 【 驻云南府】 贵州一人 【 驻贵阳府】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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