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使 院判 御医 吏目 医士 医员】

《清朝通典》
太医院院使汉人一人 左右院判汉人各一人掌医之政令率其属以供医事 御医十有五人吏目三十人 【 八品十五人九品十五人】 医士四十人 医员三十人以上俱汉人员额掌九科之法以治疾曰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口齿科正骨科自院使至医士皆以所业专科分班侍直曰宫直曰六直其道次曰外班房曰东药房各以其次更代供使令焉又有效力医生无定员掌炮制之法院使考其术而进退之又设教习厅简御医吏目之能者二人为教习以课医人自顺治元年初设御医十人吏目三十人豫授吏目十人医士二十人十八年省吏目二十人并省豫授吏目员额康熙九年复设吏目豫授吏目各十人十四年省吏目十人三十一年又省豫授吏目六十一年增置医士二十人雍正元年复增置吏四十人改豫授吏目为吏目七年增置御医五人八年吏目改为八品九品者各十五人增置食粮医员三十人凡医员闲有蒙特旨加衔者不得过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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