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大明律集解附例》
一凡官员三年任满给由以领文日为始若到部过限四个月之上送问一年之上发回致仕其九年任满者一年之上送问二年之上发回致仕虽有事故并准理者九年巳满托故在任久住不行赴部及不申缺者参提究问就彼革职回籍冠带闲住 一在外吏典除役内丁忧及人多缺少在官服役听参外若一考满后不行转参两考满后不行给由展转掜故在役管事或歇役三年之上就彼问发民中间虽有事亦不准理其故违收参起送官吏参问治罪若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复者亦发为民其未及三年者果有事故贺迹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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