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举非其人

《大明律集解附例》
凡贡举非其人及才堪时用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杖八十每二人加一等罪杖一百所举之人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主司考试艺业技能而不以实者减二等○失者各减三等 纂注贡谓住贡即令科贡之类举谓荐举如举贤良方正之类是也所举之人即非其人之人也艺业技能如词骑射律历医卜之属失者各减三等总承上贡举考试言律内凡言应减者罪止上亦减之后仿此盖贡举之法所以求有用之才若明知其才不堪用不应贡举而妄行贡举是为滥举及知其才堪时用相应贡举而不行页举而不行贡举是为蔽贤其失同也故一人杖八十每二人右一等罪止杖一百所举不堪之人知情而听其贡举者与同罪亦杖一百不知者不坐盖贡举非人欺蔽在国家其法不得不严若主司考试艺业技能可取者或置下等不可取者置高等故行私意不以实者得减贡举非其人罪二等如一人不实杖六十每二人加一等罪止杖八十盖考试不实去取系一人其法应得减科然此二项皆出于有心者也若非其人而失于贡举堪时用者失于不贡举考试艺能而我不以实又皆出于无心者故其罪各减三等失于贡举减八十三等一人笞五十罪止杖七十失于考试者于二等上再减三等一人笞三罪止笞五十权事之轻重以定罪之差等其宽严得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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